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(沪知局促〔2025〕10号)

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沪知局促〔202510

各区知识产权局、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提升本市创新主体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运用水平,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

(一)申报条件

1.本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。

2.具有一定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践经验,须拥有至少1件获得认定的“专利密集型产品”。

3.具有较为成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,专利实力、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。

4.不支持已认定的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承担单位申报本项目。

(二)配套政策

面向本市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成效明显、获得“专利密集型产品”认定的企业,择优认定不超过20个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,并按项目实施绩效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5万元支持经费。

(三)申报程序

1.自主申报

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1)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。

提交材料入口:上海一网通办平台-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安排-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-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评定(https://zwdt.sh.gov.cn/govPortals/bsfw/item/b941e8b9-87a1-4906-94c2-d1b614840e12)页面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按钮,选择申报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。

系统开放时间:20255269时—61317时。

2.审核推荐

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遴选确定推荐对象,下载申报书中推荐页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,于202562017时前在线提交。其中,浦东新区推荐名额为5个,其他各区推荐名额为3个,临港新片区推荐名额为2个。

3.项目评定

材料受理后,市知识产权局将参照项目评分标准(见附件2)组织开展专家评审,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项目承担单位,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,明确工作任务、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。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,项目立项后拨付首批70%的支持经费,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30%的支持经费。

(四)主要任务

围绕与主营业务有关的“专利密集型产品”所对应的核心专利或专利组合,开展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的专利复盘工作,从技术、法律、市场、战略、经济等五个价值维度挖掘培育高价值专利,任务期内新增若干发明专利及不少于3PCT国际专利申请。

二、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

(一)申报条件

1.本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。

2.具有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,高价值专利拥有量、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。

3.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,有专利产业化、许可转让等实践案例。

4.不支持已认定的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承担单位再次申报;不支持处于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期内的单位申报。

(二)配套政策

面向本市高价值专利拥有数量较多、实施转化运用成效突出的企业,择优认定不少于5家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,一次性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0万元支持经费。

(三)申报程序

1.自主申报

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3)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。

提交材料入口:上海一网通办平台-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安排-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-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评定(https://zwdt.sh.gov.cn/govPortals/bsfw/item/b941e8b9-87a1-4906-94c2-d1b614840e12)页面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按钮,选择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。

系统开放时间:2025919时—93017时。

2.审核推荐

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遴选确定推荐对象,下载申报书中推荐页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,于2025101717时前在线提交。其中,浦东新区推荐名额为2个,其他各区及临港新片区推荐名额为1个。

3.项目评定

材料受理后,市知识产权局将参照项目评分标准(见附件4)组织开展专家评审,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项目承担单位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、准确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项目申报和认定资格,追回拨付资金,并记入信用档案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.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申报书

2.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评分标准

3.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书

4.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评分标准

 

上海市知识产权局

20255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