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
各区发改委、各相关单位:
为加快推动本市创新型经济发展,根据市领导关于本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工作的指示要求,优化健全创新型企业主动发现和培育机制,近期我委将在前期认定工作基础上,启动本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建设工作,参照相关认定标准提前储备一批创新型企业,为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提供支撑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储备库基本条件
推荐纳入储备库的企业,原则上应符合《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3〕3号)所规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条件,即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数字经济、新赛道、未来产业等领域,符合资产总额超2亿元(或市值20亿元)、营收超1亿元(或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超20%)、研发投入占比超5%(服务业10%)、研发人员占比超10%(服务业20%),具备总部功能、创新能力领先的企业。
在继续大力做好三大产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储备的同时,
请在工作中进一步关注以下类型企业:1、不在三大产业和数字经济领域,但属于其他战新产业领域的特色企业;2、代表新技术、新模式、新业态的未来产业领域高成长型企业;3、正在引进或者意向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功能型总部企业;4、前两批认定中数量排名相对靠后区域或产业园区重点关注的企业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储备库组建。请各区发改委、各相关单位广泛发动本区域内行业部门、产业园区、行业专家等力量,结合本区域科技创新布局与战新产业集群发展特点,参照上述条件向我委推荐入库企业对象10-20家(对于2024年度经济调度成效明显排名前5的区可增加5家),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推荐工作。请各区发改委和相关单位于4月7日前,将有关推荐情况盖章反馈至我委(推荐模板详见附件)。我委将结合推荐情况,组织相关部门会商,确定进入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企业,并开展有关调研排摸。
2.储备库利用。上半年,请各区发改委围绕入库名单,加强主动调研服务,做好政策宣传,鼓励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。下半年,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三批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,届时我们将在前期储备库建设、企业调研排摸、各区推荐和专家评估的基础上,按程序择优认定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季岚33675193,18917781060王庄23119578,18101880557
传真:63559825
附件:入库企业推荐模板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3月21日